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将积极搭建政府采购信贷融资平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信贷拓宽融资渠道
记者了解到,我市印发了《南昌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办法规定,与市财政局签订《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协议》的银行,在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应加快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审批过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同时,凡取得市本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均可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已公告的市本级政府采购信贷融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向其申请信贷融资。
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押
据了解,政府采购信贷融资具有三大优势:一是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押,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贷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成交)金额,供应商申请信贷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在优惠率方面,在同期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高不高于30%。三是提高贷款效率,在放款时间方面,长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极大地提高了效率,降低了供应商融资成本。
供应商诚信良好 可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
我市明确,对诚信好的供应商,相关银行可与之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并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此外,对于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贷融资,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产品,无故不及时还款的供应商,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市财政局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